保健費到底該誰發,企業街道各說各理
深圳商報記者 黃明鋼
讀者張先生昨日致電深圳商報表示,他在民營企業工作,小孩6歲,卻從未領過獨生子女費,他不明白究竟誰來發放這筆費用。記者采訪發現,民營企業員工獨生子女費欠發,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誰給員工發獨生子女費
張先生說,他為獨生子女費一事,曾經咨詢過企業所在的街道,街道說有單位的在單位領。但是他所在單位是私營企業,并沒有發放過這種費用。結果,他的獨生子女費就落空了。
他十分感慨,政府提倡大家要“只生一個好”,他本人也很贊同,并身體力行。他說,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領獨生子女證時說有很多福利,如有獨生子女費等等。但是他想不明白的事,自己只生了一個孩子,兒子今年都6歲了,是深圳戶口,但是迄今為止,一分錢獨生子女費也沒領過。
據記者了解,民營企業員工和老板都表示,此類情況有一定普遍性。
法律規定有單位由單位支付
記者就此查詢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第三十七條規定“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市衛人委有關人士表示,深圳獨生子女保健費按15元發放,比省里高5元,發放主體也是有單位由單位發放,沒單位的下崗人員的獨生子女保
健費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負責發放。據此,民營企業員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應該由企業解決。
民企質疑:為何讓企業來承擔政策責任?
昨日,記者咨詢一位民營企業老板,問他有沒有給員工發過獨生子女保健費。他老實地告訴記者,沒發過獨生子女保健費。他還反問記者,為什么要讓企業承擔這筆費用?計劃生育是國家政策,理應由政府來負責。
在民營企業上班的小李,生完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證后,怯怯地向公司領導提到獨生子女費的時候,領導很鄭重地讓她去咨詢,這筆錢是由哪個政府部門下發給企業然后通過企業轉給員工的?
計生部門沒有處罰辦法,最多只能協調
有市民表示,獨生子女費每月15元,一年才100多元錢,看起來是小事一樁,但它體現的則是政府的政策,在民營企業工作就沒得發,似乎是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后沒人管的樣子。
有的沒有領到獨生子女費的父母們在網上評論,認為15元錢太少了,不值得勞神。但有更多的人認為錢不在于多少,這是一種榮譽,他們模范執行國家計生政策,國家對他們給予的榮譽應該享受。
記者為此咨詢人口計生部門,得到的答復是,省條例就是這么規定的,深圳也只能這樣執行。個別街道經濟條件好的,對這部分人的獨生子女費驗證發放,但這是個別現象,不能推廣。對欠發獨生子女保健費的企業,計生部門也沒有處罰辦法,只能協調。深圳那么多民營企業,哪里協調得過來呢?
員工是否可以起訴企業?有計生工作人員表示,且不說能不能打贏官司,就算錢要來了也太少,很多人認為不值得。況且,現在工作難找,誰會為了獨生子女保健費冒丟掉工作的風險。
有市民表示,無論如何,有關方面應設法避免民營企業欠發獨生子女費,這將有助于嚴肅計劃生育這項國家基本國策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