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去年5月臺灣爆出“塑化劑事件”,全臺震驚。昨日是國際消費者日,臺灣消基會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遞交訴狀,共為529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索賠金額高達78.72億新臺幣,創下消基會歷次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的最高索賠金額。
消基會是針對“昱伸”與“賓漢”兩業者所涉及的37家公司提出索償。在去年的塑化劑事件中,先后查出原料供應商“昱伸”、“賓漢”向臺灣食品廠家提供塑化劑,受污染的食品從運動飲料擴大到果汁、果醬果漿、水果粉,讓消費者健康遭受威脅。
根據臺灣的相關法律,當消費者受到損害時,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可向有故意或過失的企業提出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據了解,臺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于同一原因導致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只要得到20人以上的消費者的委托,可以提出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