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李燕
為了節(jié)約成本,去年7月,雁蕩路17號的福辣火鍋川菜店被曝光將餐飲垃圾用于熬制“紅油”,這些“紅油”搖身一變成為顧客食用的“火鍋底料”。事發(fā)后不久,店主及員工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黃浦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昨天,餐廳經(jīng)營者及“紅油”熬制者鄭嬪、鄭偉雙雙站在黃浦法院被告席,被控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名被告對檢方的指控事實并無異議。
昨天,法院沒有當(dāng)庭做出一審判決。
“從重慶考察來的”
為什么要將餐飲垃圾熬制成“紅油”繼續(xù)使用?
“成本低,味道好。”面對檢察官的問題,福辣火鍋川菜店經(jīng)營人鄭嬪如此回答。
鄭嬪是1975年出生的上海人,投資經(jīng)營著雁蕩路17號的福辣火鍋川菜店。庭審中,鄭嬪說,用餐飲廢油熬制火鍋底料所需的“紅油”,這一想法來源于一次重慶考察。成本低、味道好的“紅油”讓經(jīng)營川菜店和火鍋店的鄭嬪覺得是賺錢的好辦法。
從2012年6月起,鄭嬪就指使自己的侄子鄭偉用店內(nèi)回收的餐廚垃圾中的廢油煉制“紅油”,并將這些“紅油”用于加工火鍋底料。“地溝油”就這樣堂而皇之地登上了餐桌。
2012年7月,鄭嬪到公安機關(guān)自首。“我是在不懂法的情況下觸犯了法律,我很后悔。”鄭嬪說。
檢方認為,雖然時間不長,但極具社會危害性。兩名被告人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均應(yīng)當(dāng)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建議法院根據(jù)我國刑法判處其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鄭嬪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到案后打電話叫其侄子鄭偉到公安機關(guān)自首成功,屬立功,可以從輕處罰。
每兩三天熬一兩桶
針對檢方的指控,鄭嬪和鄭偉都表示沒有異議,昨天的庭審按照被告人認罪案件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p>
昨天,鄭偉在法庭上坦言,為了學(xué)會地溝油的熬制,自己跟一個重慶火鍋師傅手把手學(xué)的。每兩三天加工一次,每次加工一至兩桶。“先將餐飲垃圾中的雜質(zhì)過濾掉,然后添加調(diào)料進行熬制”。鄭偉昨天這樣解釋加工過程。
鄭偉說,他并沒有從中獲利,而是聽從作為老板的鄭嬪的安排。
鄭偉的辯護人認為,鄭偉聽從老板同時也是長輩的鄭嬪的指揮,僅僅是參與了加工、制作的環(huán)節(jié)。每月領(lǐng)取固定工資沒有從中獲利,在整個案件中是從犯,主觀惡意較小。
鄭嬪的辯護人則表示,鄭嬪是在一次重慶考察中偶然知曉了這種可以煉制紅油的“土方法”。
對于兩被告的辯護,檢方并不完全認可。黃浦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對于鄭嬪辯護人所稱鄭嬪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小的說法不能成立,使用餐飲垃圾中的廢油熬制食物不健康其是明知的,對顧客來講,如果他們知道底料是用餐飲垃圾中的廢油熬制,他們肯定是不會食用的,不管它的味道好不好。
兩名被告人的辯護人都建議法院判處緩刑,檢方對此并沒有做出回應(yīng),而是表示由法院根據(jù)案件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