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個人建設住宅管理規定》,明確了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宅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城鎮居民不得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住宅,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農民住宅。
但隨著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有土地政策方面的資深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會議將研究農村宅基地上市流轉,可能帶來“小產權房”政策的有限松綁。而就在此前,國土資源部在對小產權房進行調查后,曾向國務院建議對不同用地性質、不同歷史時期建成、不同情況的小產權房要區別對待,一些符合某些條件的要加以利用。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用地、宅基地或農地上建設起來的房屋。目前,由于中國農地不能流轉,小產權房一直被視為非法。
對于此次三中全會是否會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問題上有所突破,接受采訪的多位人士表達了謹慎的樂觀情緒。“雖然現有法律體系無法解決集體建設土地流轉問題,但隨著法律的修改或新法的制定,或在小產權房合法問題上打開窗口。”
國土資源部法律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此次對 《土地管理法》進行的修改,除用途管制、耕地保護這一系列問題外,最核心的改革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權實現的形式和制度上的變革。”不過,國土資源部地價所所長鄒曉云認為,在包括小產權房在內的宅基地問題上,最近幾年政策不太可能出現松動,中央不會鼓勵到農村去發展房地產。
不過,鄒曉云表示,當前在土地流轉方面,在政策層面尚難獲得實質性突破的情況下,只能由一些特殊地區先行試點。而對于部分試點省市近期推行的 “以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試點,鄒曉云認為這在嚴格意義上是一種建設用地指標的置換。
國土資源部不久前對小產權房集中的一些城市進行了調查,其中包括北京、天津、濟南、鄭州等,并向國務院遞交一份報告,建議對于不同用地性質、不同歷史時期建成、不同情況的小產權房要區別對待。
據悉,國土資源部上報國務院的一份針對小產權房的調查報告建議,根據這份報告,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小產權房能夠合法化。此前,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對外界表示,小產權房建設規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為耗費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條件的要加以利用。”
而允許小產權房合法入市的政策信號一旦出現,對當下陷于困局的房地產市場顯然又是一個壞消息。不過,資深房地產專家稱,宅基地房即便可以上市流轉,但跟商品房畢竟不完全一樣,影響也沒有想像中那么可怕。“政府會嚴格控制宅基地房上市流轉的速度和未來農村宅基地的住宅建設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