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租金漫天要價行不通了
南京物管區域停車收費統一標準,有車位不租或買車位不用的都要交費
“要不你花四五十萬買車位,要不你一個月給我交1500元租金。”一段時間以來,開發商向小區車主收“天價租金”的行為在南京一些中高檔小區引發了不少矛盾,不過這種做法今后行不通了。記者昨日從南京市物價局獲悉,新出臺的《南京市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住宅小區室內車位出租,都按一個標準來收費。此外,過去一直處于“政策空白”區的空置車位收費、有物管的辦公樓停車收費等,《管理規定》也有明確說法。該規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范圍在南京市主城區,江寧、浦口、六合區將依據市規定制定本地區具體收費標準。
小區車位怎么收費?
變化一:
車位“天價租金”沒戲了 開發商不出租要交空置費
《管理規定》將住宅小區內所有由物管提供服務的車位收費全部納入政府管理范圍內。“除了已出售給業主的室內業主專用車位之外,其余室內車位不管屬開發商所有,還是業主共有,都執行同樣的租金標準,每月150-300元之間。”這位負責人表示:“此前已經價格部門核準室內車庫業主共用車位收費標準的住宅小區,室內車庫業主租用車位收費標準也按原來共用車位收費標準執行。”
如果開發商既不出售也不出租車位,那開發商就要向物管公司交納空置管理費,“按規定或約定的業主專用車位停車收費標準的70%交納停車服務費。”這位負責人指出:“標準大約在每個車位每月35元到56元之間,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天價租金’現象。”
變化二:
買車位不停也要交管理費 標準是停車費的一半
不過,《管理規定》中關于空置車位收費的條款,一部分有車位沒車的業主大概要叫苦了,開發商所屬的車位空置著要交管理費,業主專用的車位空置著也要交管理費。
“室內車庫業主專用車位處于無車停放空置狀態的,業主應向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停車收費標準的50%交納空置車位管理費。” 換句話說,一些買了車位卻還沒買車的業主就要多花錢了。物價部門表示:“收費標準不高,減半收的話,一個月在25-40元之間。”
變化三:
訪客和業主臨時停車 12小時內多次停按一次算
在滿足常住業主包月停車的前提下,有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可設立臨時停車車位,供臨時停車業主和訪客使用。臨時停車與原來一樣實行計次收費,一次 5元。不過,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要外出辦事,同一輛車一天內進出了幾次,這樣的情況怎么算呢?對此,《管理規定》明確:在同一計時段(12小時內)多次進出物業管理區域的,按停一次計費。
變化四:
單間獨用車庫 如已計入房產面積不收費
單間獨用的車庫要不要收停車費?怎么收?過去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這次物價部門的規定是分三種情況區別對待:一種是業主購置時已計入房屋產權面積并已繳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的,比如一些自帶車庫的別墅,這種情況物管不得再收取停車服務費;第二種是未計入房屋產權面積但已在購車庫合同中明確車庫建筑面積的,按物管費標準來收取停車服務費;第三種就是,未明確車庫建筑面積或開發商贈送的單間獨用車庫,這種情況按規定或約定的業主專用車位停車收費標準的三分之一收取。
不變:
收費標準沒有變化 仍然實行政府指導價
有市民擔心,開發商的車位租金會不會隨這些變化而變相漲價?物價部門明確表態:“拿2005年的那張表格與現在比較一下就會發現,收費標準沒有任何變化。這次主要是為了規范一些收費行為,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和經業主大會同意增設的停車位都要按這個規定來。”
有物管的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性質也沒變。前期物管期間停車服務收費,由物價部門在指導價范圍內核定具體收費標準;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合同中約定停車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具體指導價見附表1)
辦公樓車位怎么收費?
物業管理的辦公樓、商業用樓如何對業主收取停車服務費,過去一直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塊既不在《南京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經營性收費中,又與住宅小區不一樣,現在我們將這一塊收費也正式規范起來。”
《管理規定》中對這一塊的表述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立的對外經營的停車場,按《南京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執行,但其中專供本區域內業主使用的車位仍按本規定執行。”比如,一幢商住綜合樓里,上面都是居民樓,下面兩層租給了商戶,經公安局批準設立了對外經營停車場的話,那么對樓上的居民業主仍按本辦法收費。
另一條款是“物業管理區域內辦公、商業等經營性用房的室內車庫業主租用車位停車服務收費,應按不高于《南京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商住樓包月收費同類區域標準90%的原則確定。”比如珠江路某物業管理的商用辦公大樓,室內車庫業主租用車位的指導價為180-540元(見附表2),但由于這里屬于南京二級停車區域,對應的《南京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經營性收費標準為包月400元,那么對于樓里的業主收費就按最高90%收取,360元封項。
不過,機械立體車庫收費標準另有不同,被業主買下的專用車位月管理費不超過200元,未買產權的租用車位每月租金不超過600元。
反響:空置費交物管很難執行
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市民對于叫停“天價租金”拍手叫好,可是也有人提出了擔心:叫停“天價租金”后斷了開發商的一大財源,那開發商會不會干脆就不租車位了?雖然《管理規定》中說,開發商的車位空著也要交空置費,可是“誰不知道大多數新建小區,開發商與物管整個就是一家人呢?”一位市民表示,大多數新建小區交付時都是開發商自帶的物管,讓開發商向自家物管交錢,那不是左口袋進了右口袋嗎?
買車庫時沒說要收空置費
對于向不停車業主的專用車位收空置管理費也引起許多市民關注。在新街口工作的南京市民朱先生前年曾在奧體附近一小區買了一個地下車位,“當時主要是看價格不高,才6萬元,就連著房子一起買了。可是我現在還沒住到那邊,房子空著要交空置物管費不說,現在連空著的車庫也要收管理費了,真是要命啊!” 朱先生認為,在購買之前并未告知會有這項收費,現在突然說要收費一點都不公平。
提醒:哪些情況停車可不收費
《管理規定》還明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管是住宅小區還是辦公樓,有三類車免收費:
1.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等車輛;2.為業主服務的搬家車、送貨車;3.進入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車未超過一小時的。(對外經營停車位臨時停車,參照《南京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免收費時間為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