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7日,一雙鞋(價值2200),送到包拯工作室維修,當時說六月份修好并寄回,6月21日催促,說已經(jīng)修好,等待安排入庫,6月30日催促,對方說東西已經(jīng)修好,只是因為搬遷,需要推遲到7月初寄回,隨后又說我的東西漏發(fā),7月11日催促,說東西又需要返工,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拿回自己的東西。
1:5月7日,一雙鞋(價值2200),送到包拯工作室維修,當時說六月份修好并寄回,6月21日催促,說已經(jīng)修好,等待安排入庫,6月30日催促,對方說東西已經(jīng)修好,只是因為搬遷,需要推遲到7月初寄回,隨后又說我的東西漏發(fā),7月11日催促,說東西又需要返工,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拿回自己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