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快遞業務量為同城8.2億件、異地27.3億件、國際及港澳臺1.3億件,根據《辦法》明確的標準計算,當年應繳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總額為7.58億元(國際及港澳臺統一按港澳臺標準計算),而2012年前11個月應繳總額為10.18億元。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今年開征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并且未來快遞業務量增長勢頭持續,全國快遞企業(包括順豐速運、“四通一達”等國內快遞企業和FedEx、UPS、DHL等國際快遞巨頭)每年需繳納基金超過10億元。
“按這樣的標準征收,相當于對快遞企業增加占其營業額1%~1.5%的稅收。”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對本報分析稱。
據了解,目前江浙地區的規模較大的民營快遞企業利潤在0.5~0.6元/件之間,而廣東的民營快遞企業利潤更是只有0.3~0.4元/件。一些民營快遞企業對本報表示,如果開征普遍服務基金,企業很可能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快遞業務用戶和消費者。
民企補貼壟斷國企?
基金的用途也引發“補貼國企”的質疑。
由于《郵政法》附則指定中國郵政為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的企業,上述補助的工作很多都由其具體負責,因此該基金的相當部分將被補貼給中國郵政。
但中國郵政實際上并不“差錢”。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郵速遞”)IPO招股說明書披露,中國郵政集團2011年總營收為2586.23億元,凈利潤為209.36億元。
“中國郵政所進入的各個業務領域利用了國家郵政普遍服務資源并實現了盈利,其整體盈利足以彌補郵政普遍服務虧損且還有盈余。在這種情況下,再收取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對于非郵政快遞企業來說不公平。”徐勇說。
一家民營快遞企業的管理人員對本報稱,國家已經用財政資金對郵政普遍服務有所補貼,財政資金來源于稅收,快遞企業也是納稅人,已經對郵政普遍服務盡了納稅義務,如果還要它們繳納額外的政府性基金,恐怕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在中國,郵政普遍服務與快遞業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業務領域,讓后者補貼前者,就如同讓出租車補貼公交一樣不合理。”一名快遞業內人士認為,如要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應該學習歐洲,首先開放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再向從事該業務的企業征收,而不是向不從事這一業務的快遞企業征收。
違背財稅改革方向
此外,本報采訪的財政專家認為,設立該基金違背政府財政負責基本公共服務的原則和財稅改革“重稅輕費”的大方向。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開征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從公平性、規范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郵政普遍服務屬于政府責任。政府應該通過公共財政體系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非回到開征基金這種行政干預的老路上。
上述起草說明認為,快遞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盈利地區,郵政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非盈利邊遠地區,為了體現公平性,快遞公司應該分擔郵政普遍服務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