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窩窩團上看到小米海鮮有72元團購100元的夜宵代金券,于是決定去看一下,合適就當場用手機團購,誰知道半夜冒著雨找到那個地方,老板卻理直氣壯地說我們從來就沒有進行過團購,我以為我看錯了,仔細的核對了地址和網(wǎng)上的店家圖片,分明就是同一家,團購距離結(jié)束還有7天以上,團購有效日期為2013年7月24日到2013年10月24日。店家無理由拒絕提供承諾的團購服務(wù)導(dǎo)致我白跑一趟既耽誤時間也浪費路費,對商家來說,可能這樣做既不付出代價又能夠在團購網(wǎng)站上免費做廣告,對消費者來說就是赤裸裸的欺騙。而且這種情況肯定不止一次,不知道多少消費者已經(jīng)吃了啞巴虧了,因此我非常想有個平臺能夠規(guī)范這些團購商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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