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追問
商業用地竟開發成別墅,誰來管誰來罰?!
北京康達(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恒翼律師認為,國家規定的土地用途是不能人為隨意變更的。商業金融用地必須作為商業開發的用途,比如建造商場、門面房之類的,而“御景灣”項目的開發商卻將商業金融用地開發成別墅,顯然是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趙恒翼律師表示,即便這處別墅小區具備相關審批手續,但是由于在銷售過程中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變相出售別墅,因此,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當地政府應當有義務對此進行監管和查處。“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明知開發商在打擦邊球,就應當深入實地,從開發商的土地出讓的材料以及出售別墅的事實入手,進行綜合調查,如果確定開發商是在違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就應當給予處罰。”
律師的觀點十分明確,但記者仍要追問的是,違規改變土地用途,究竟誰來管誰來罰?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產界人士介紹,2003年2月,國土資源部便出臺緊急通知,首次明確提出“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2006年5月31日,國土資源部再次下發緊急通知,重申全國一律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項目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對別墅進行全面清理;當年,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還發布實施了新的限制用地項目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別墅項目被列入《禁止用地目錄》,而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低于1.0、單套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都被列入《限制用地目錄》當中。“御景灣”項目的單套建筑面積將近300平方米,已超過國家規定的2倍多,涉嫌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