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中午,我家5人到川辦餐廳(北京長安大戲院東南)就餐。結帳付款完畢后,我們發(fā)現(xiàn)有兩個問題:
1、收取了“包間費”60元。實際情況是,服務員帶我們進了一間只有存放一張面積約1平方米的長方形桌子的小房間,坐椅是我們自己搬的,桌上碗筷等是我們自己取的,進餐過程中換碟子也是我們自己動手取的。事先沒有說明包間收費,也沒有任何服務。我們認為,這樣的環(huán)境,這樣的服務收取“包間費”是不合理的。
2、我們點菜“豆腐燒江團”,菜單上明明注明是“68元一例”。結果收錢是按每500克68元計算。餐廳負責人王彥彬解釋說,這是菜單上更正的貼條丟了。我們請他驗證了該菜單上并沒有貼條的絲毫痕跡。該負責人只表示歉意卻不愿意適當賠償。
為此,我們投訴并要求該餐廳退還所謂的“包間費”,退還多收取的這道菜的錢。盼復。謝謝。ㄏM者 張某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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